教育法规基础知识(什么是幼儿教育法律规定的前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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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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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什么是幼儿教育法律规定的前提和依据?
1、依据是: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从2001年9月起试行。
2、目的: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2. 当下情况来看关于教育惩戒的条文法律有哪些?
目前,与教师惩戒权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要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在陈词中只是给予学校、教师以一定内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赋予其职业特点应有的“权力”。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授予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坚实。
另外,在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进行必要的阐释与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被迫随意推定、个性化理解那些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至于造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指导意义的丧失。这样一来,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有心却无力,情感和爱心不但不能感化学生,而学生却越来越猖狂。正如行走学校的创办人徐向洋校长说的那样:“因为我们太爱他们,而使他们变得瞧不起我们;因为我们太爱孩子,而使孩子无动于衷。”
惩戒的无力或者缺失,导致许多不良后果。犯错的学生得不到相应的惩戒,会让他们难以树立规则意识,我们培养学生有道德、有纪律的教育也就无从实现,这些没有规则意识的孩子将来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惩戒缺失让某些违规学生无所畏惧,动不动就冲击学校的正常管理与教学,也让教师失去了教育得而权威感,难以保障自己正常的上课和活动组织,教师在心理上受挫,久而久之会增强其职业倦怠感。如果犯错学生得不到相应的处理,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学生的权利遭到进一步的侵害。
教师惩戒权有理可循,但是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没有法律保障的教育惩戒,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存在隐患。
3. 教育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规范?
根据法律规范专门职能,可以分为执行各种专门职能规范的类别,主要包括一般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技术性规范等。一般性规范的职能在于确认可以成为法的基础的最重要的事实,比如确认教育制度,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人事管理体制等。因此也称为一般确认性规范。
4. 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的区别?
您好,二者相差不大,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一般包含: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理论综合知识一般包括教育学、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技能、教育观等。
5. 军人如何学好法规?
一、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是对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军队的性质、任务、宗要求我们带头学法、懂法、守法。
二、学习掌握宪法、刑法、军事法规。我们要学好法律,做到违法的事与已无关,不给组织添麻烦,保持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
三、联系自身的实际学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言行,自觉遵纪守法。军人不仅要遵守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在军队生活中,更应该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 教育法律规范由哪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处理,制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包含3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人们应当作什,不能做什么。
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7. 教育十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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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什么是幼儿教育法律规定的前提和依据?
1、依据是: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从2001年9月起试行。
2、目的: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2. 当下情况来看关于教育惩戒的条文法律有哪些?
目前,与教师惩戒权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要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在陈词中只是给予学校、教师以一定内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赋予其职业特点应有的“权力”。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授予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坚实。
另外,在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进行必要的阐释与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被迫随意推定、个性化理解那些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至于造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指导意义的丧失。这样一来,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有心却无力,情感和爱心不但不能感化学生,而学生却越来越猖狂。正如行走学校的创办人徐向洋校长说的那样:“因为我们太爱他们,而使他们变得瞧不起我们;因为我们太爱孩子,而使孩子无动于衷。”
惩戒的无力或者缺失,导致许多不良后果。犯错的学生得不到相应的惩戒,会让他们难以树立规则意识,我们培养学生有道德、有纪律的教育也就无从实现,这些没有规则意识的孩子将来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惩戒缺失让某些违规学生无所畏惧,动不动就冲击学校的正常管理与教学,也让教师失去了教育得而权威感,难以保障自己正常的上课和活动组织,教师在心理上受挫,久而久之会增强其职业倦怠感。如果犯错学生得不到相应的处理,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学生的权利遭到进一步的侵害。
教师惩戒权有理可循,但是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没有法律保障的教育惩戒,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存在隐患。
3. 教育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规范?
根据法律规范专门职能,可以分为执行各种专门职能规范的类别,主要包括一般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技术性规范等。一般性规范的职能在于确认可以成为法的基础的最重要的事实,比如确认教育制度,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人事管理体制等。因此也称为一般确认性规范。
4. 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的区别?
您好,二者相差不大,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一般包含: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理论综合知识一般包括教育学、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技能、教育观等。
5. 军人如何学好法规?
一、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是对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军队的性质、任务、宗要求我们带头学法、懂法、守法。
二、学习掌握宪法、刑法、军事法规。我们要学好法律,做到违法的事与已无关,不给组织添麻烦,保持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
三、联系自身的实际学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言行,自觉遵纪守法。军人不仅要遵守社会上的法律法规,在军队生活中,更应该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 教育法律规范由哪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处理,制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定包含3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人们应当作什,不能做什么。
制裁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接受何种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
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7. 教育十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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